在建工程抵押合同记载备案登记
添加时间:
2018年4月27日
来源:
桐庐律师 http://www.hztlls.com/
一、服务项目: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合同记载备案登记
二、办事程序:
1.窗口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
2.窗口负责人或带队领导提出复审意见。
3.局长审批。
4.出具备案证明。
三、申报材料:
1.产权人土地使用证。
2.产权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或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抵押合同。
4.房屋产权人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1.房产档案管理费:
①500m2以下一次性1050元;
②500m2~1000m2一次性100元;
③1000m2~25000m2一次性200元;
④5000m2~10000m2一次性250元;
⑤10000m2以上一次性300元。
2.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费按20元至400元收取。
六、收费依据:琼价费字[1999]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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