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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刘斌
浙江
杭州
(下达时间)交通事故认定书
添加时间:
2014年8月29日
来源:
桐庐律师
http://www.hztlls.com/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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