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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杭州

婚姻关系中哪些情形系赠与?

添加时间:2018年5月12日   来源: 桐庐律师     http://www.hztlls.com/
男方单纯为了表达谢意或者出于其他的正当动机,而不是为了履行法定义务、清偿先前债务,将婚前个人财产处理给女方,这种行为就是赠与。因为赠与的本质是“无对价”。
如果男方将个人财产处理给女方的行为确属赠与,可以适用合同法中有关赠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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