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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杭州

到底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来源: 桐庐律师     http://www.hztlls.com/
家住东台的丁某向王某购买了一间门面房,却因为不能确定该房是王某的婚前还是婚后财产迟迟未能过户。近日,江苏省东台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丁某于2012年9月以82万元的交易价格向王某购买其名下的一间门面房,双方签订购房协议书,约定购房款分两次给付,王某交房时给付部分,余款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结清。没过多久,王某按协议约定将房屋收拾好交给了丁某,丁某也给付了部分房款。就在丁某要求王某协助其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王某的前妻钱某站了出来。钱某声称如果王某不给付女儿的抚养费,就不让他们办理过户手续。丁某一时没了主意,夫妻俩各执一词,这门面房到底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原来,王某的这间门面房是由他的父亲于2001年底购买并入住,由于种种原因直到2007年才办理了登记在王某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王某和钱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该门面房里,其间钱某和王某一起偿还了购买该房的借款。2011年两人协议登记离婚并约定双方婚后无共同房产。俩人离婚后女儿随钱某生活,约定好由王某给付的子女抚养费,王某却一直没有兑现。于是钱某以该房为婚后共同财产为由,声称只有王某给付女儿的抚养费,才同意办理过户手续。

  法庭审理认为,本案中争议房屋是王某婚前由其父所购并入住,婚后登记为其所有,且王某与钱某离婚时双方明确无婚后共同房产,故该房屋为王某婚前个人财产。王某与丁某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故判令王某按照约定协助丁某办理房、地产登记过户手续。王某在庭审中向钱某承诺将给付女儿的抚养费,真是开了一次庭,断了两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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