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江西5月25日电(通讯员 陈熙)护林站成“护你站”,只需交纳“过站费”,无证木材运输车辆随便过站。2011年11月初,江西省定南县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群众口头举报后,对定南县林业局杨梅护林站相关人员可能存在利用管护竹木职权收受贿赂的线索立案侦查。近日,定南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该站涉案的九人提起公诉。
杨梅护林站位于定南县城西侧,是进出赣粤高速必经的木竹检查站点,平时来往木材运输车辆较多,承担着全县近百分之三十木材进出的检查职责。
2007年9月,犯罪嫌疑人吴某调任杨梅护林站站长后,木材老板庄某为了获取更多利润,不缴纳每立方米木材70元的“育林基金”便找到吴某,称有些没有办理放行手续的木材需要从杨梅站过站,希望吴某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表示会给一定数量的“过站费”。吴某遂征求站员黄某、卢某、曾某,站员们一致同意后,吴某与庄某商量好,以大车每车300元,小车每车100元的标准收取“过站费”,每月一结。同时,护林站内部也进行了分工:由吴某与庄某联系,庄某有无证运输车辆需要过站时,便发信息或电话告知吴某车牌号码,吴某再转告值班站员,由站员直接放行;黄某负责登记每天放行过站的车辆;卢某负责保管收到的“过站费”,待月底收齐后算账分钱。从此,庄某便大肆从杨梅护林站走私木材,每月缴纳的“过站费”少时5、6千,多时近万元,其他木材老板也纷纷效仿。除偶尔拦查几个小厂的无证木材运输车辆外,吴某及其他站员对于“打了招呼”的车辆一律直接放行。
2011年3月,定南县林业局决定对木材检查(护林站)实行每三个月一次的轮岗制度。之后,吴某对轮岗至杨梅站的新人李某、陈某、何某、肖某、胡某都解释了收取“过站费”这种特殊的“工作方式”,李某等人均表示同意。
现已查明,2007年9月至2011年10月,吴某伙同站员收受庄某等木材老板的“过站费”共415700元,个人实得124380元;其他站员因在杨梅站工作时间长短的原因,参与受贿的数额从82900元至359900元不等。
尽管吴某等人已经按各自分赃数额退赃,但是,错已铸成,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公正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