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窃取别人的面包车后,弟弟自告奋勇帮助转移赃物,最终落入法网。5月3日,由山东省冠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洪祥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王洪祥与王洪伟均为山东临清人,系亲兄弟关系。2011年12月5日夜间,王洪伟到临清市烟店镇轴承市场附近闲逛时,发现在西大门附近停放着一辆崭新的面包车。王洪伟在角落仔细观察了一会之后,发现无人经过,便陡生贪念,砸开车窗将车偷走。次日,失主发现车子失窃后,于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回到家后,王洪伟打听到公安机关正在加紧排查,心中忐忑不安,便将盗窃车辆的事告诉了弟弟王洪祥,哥俩一起商量对策。因为害怕自己的哥哥受到法律的惩罚,王洪祥既没有报案也没有劝说其去投案,反而主动提议转移赃车。2011年12月23日凌晨,当王洪祥驾驶着赃车行驶到冠县卫河大堤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作者/李凤龙 梁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