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组装仿真枪被捕
燕赵晚报讯,一男子喜欢摆弄枪支,竟买材料组装了两把仿真枪,距离几十米远,就能把2毫米厚的钢板打穿。石家庄人许某本想用仿真枪打打野兔,过过枪瘾,却触犯了法律。许某目前已被批捕。
许某今年30岁,老家在石家庄平山县,从小对枪支喜爱至深。他曾在武警机动部队特战队服役,对枪械原理理解得非常透彻。想到老家野地的野兔、野鸟,许某动了打野味的心思。一年多前,他开始着手制作仿真枪,从网上买了枪管,又从五金店里买来射钉枪、射钉弹和钢珠,利用在部队学到的枪械知识,自己组装了第一把仿真枪。今年,他又组装了第二把仿真枪。9月份,许某从网上联系到枪支收藏爱好者,打算进行仿真枪的交换。9月26日,许某带着拆卸成三部分的仿真枪来到省会一处路口,打算进行交换。他把每一部分装进盒子,并把盒子分散地放在草丛里。
槐底刑警队接到举报后,在许某的家中,民警搜出了另一把自制仿真枪。虽是仿真枪,但经过公安部的鉴定,其杀伤力非常大。在用射钉弹以及6毫米钢珠进行射击实验后,测得这两把仿真枪可对人体构成巨大伤害。办案民警提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追求和爱好,但一定要把爱好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目前,许某因私藏枪支被批捕。
私藏枪支构成犯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