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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纪委:打听、干预纪律审查工作的个人如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添加时间:2016年12月6日   来源: 桐庐律师     http://www.hztlls.com/

阻挠办案、打听案情、请托说情……今后类似情况将被严肃追责。近日,四川省纪委出台《关于对打听、干预纪律审查情况实行登记报告的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对任何人员打听、干预纪律审查情况的行为,都将如实登记报告,并严格依规处置。

《办法》明确规定,对打听、干预纪律审查情况实行登记报告的范围涵盖信访受理、问题线索处置、初核及谈话函询、立案审查、执纪审理、作出处分决定等环节。具体情形包括:打听信访受理、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初核及案件进展、涉案人员、处理意见、纪律审查人员组成等情况;安排纪律审查人员私下会见被调查(初核)对象或其亲友、利害关系人;为涉案人员请托、说情、打招呼;干预、施压、阻挠纪律审查工作;威胁、利诱纪律审查人员及其家人;以及其他影响依纪依法公正审查的打听、干预行为,覆盖纪律审查全过程和所有参与纪律审查的人员,确保没有遗漏、无缝衔接。

《办法》明确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和纪律,公正执纪,不徇私情。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除依纪依法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以及正常工作联系外,对于任何人员打听、干预纪律审查情况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对不听劝阻的,按相关程序,主动、及时登记报告。报告表经本级纪委主要领导审批后,送本级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作为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坚决抵制和反对打听、干预纪律审查情况的行为。”省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应当报告未及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对打听、干预纪律审查工作的个人,根据管理权限,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人员,及时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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