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3967194421
首页
律师简介
刑事动态
交通法规
合同订立
刑事法规
婚姻家庭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动态

刑事动态交通法规合同订立刑事法规婚姻家庭房产法规合同法规刑事案例房产购买合同履行抵押担保合同常识事故鉴定事故认定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967194421
联系人:刘斌
浙江 杭州

江苏19岁少年非法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28元被建议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3-4年之间量刑,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在6个月以下量刑

添加时间:2016年12月2日   来源: 桐庐律师     http://www.hztlls.com/

江苏沛县小伙郭某从他人处购买113个淫秽视频,后将这些视频分别以8元和20元的价格卖给杨某和郭某某,郭某同时将视频给其四位朋友分享。9月1日上午,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以郭某传播淫秽物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经查明:2015年7月1日,19岁的郭某在沛县五段镇家中,通过QQ聊天、以支付宝付款的形式,将其个人注册的百度云网盘账号、密码以人民币20元的价格销售给杨某,让其分享该网盘内的淫秽视频,经鉴定,该网盘内113个视频均属淫秽物品。

2016年5月30日,郭某在沛县五段镇家中,通过QQ聊天、以支付宝付款的方式,将其个人注册的百度云网盘账号、密码以8元人民币的销售给郭某某,让其分享该网盘内的淫秽视频。

2015年至2016年间,郭某同时将网盘视频分享给朋友张某、魏某、谢某、戚某四人观看,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今天上午沛县法院依法审理此案,通过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可以认定被告人郭某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及传播淫秽物品罪,可以认定被告人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3-4年之间量刑,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在6个月以下量刑。

本案的主审法官陈兆霞庭审后表示,本案的被告人郭某刚满18岁,对于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很快,郭某17岁时辍学在家,法律意识淡薄,可能意识不到自己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的底线。随着社交聊天软件的普遍使用,传播淫秽视频的行为在社会上来说很普遍,如果像本案被告郭某这样的年轻人,法律意识薄弱,对自己行为控制力不强,很容易会不自觉的步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本案决定择日宣判。

本网相关案例:成都市近年来最大的贩卖淫秽物品案,二审成功辩护,由实刑三年改判“缓刑”

相关法规:公安部对《关于鉴定淫秽物品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桐庐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67194421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