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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杭州

对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可否终止合同

添加时间:2016年3月28日   来源: 桐庐律师     http://www.hztlls.com/
  韩先生问:我把房子卖给一个人,签了二手房买卖协议,两个月后就要把房子过户给他。他是做生意的,最近听说他破产了,我担心他给不了我后期的房款,能终止吗?
  答: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以中止履行,但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你可以提前通知对方,因担心他丧失履行付款能力而中止履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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