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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县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添加时间:2016年1月30日   来源: 桐庐律师     http://www.hztlls.com/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要求,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十堰生态滨江新区建设,郧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近日联合下文,安排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的目标是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民主法治、完善治理结构,不断提高村(居)民自治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打造平安郧县、法治郧县奠定坚实的基础。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标准是:自治组织健全,自治制度完善,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民主监督机制运行良好,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基层社会稳定,村级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考核办法是按照《郧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考评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村(社区),授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荣誉称号。 创建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2013年3月为宣传发动阶段,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发动。2013年4月至6月为培育试点阶段,每个乡镇选择2-3个试点村(社区),对照创建活动的标准要求进行试点培育,为全面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奠定坚实的基础。2013年7月至11月为全面推进阶段,各乡镇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召开推进会议,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创新机制,在辖区全面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2013年12月为总结表彰阶段,县综治办、依法治县办、司法局、民政局等部门组织对申报的村(社区)进行综合考评,对达到考核标准的村(社区)进行命名表彰,并对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为了使创建活动切实取得实效,保证在年底前全县有50%以上的村(社区)跨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行列,郧县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二是完善机制,加强考核。县综治办将把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治维稳目标考评范围,县依法治县办把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六五”普法和法治郧县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以增强各乡镇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广泛动员,发动群众。积极引导和促进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提高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四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向村(居)民群众发放法制宣传资料,营造全民共建民主法治社会的浓厚氛围。五是加强督查,严明纪律。县司法局、民政局等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审核:李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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