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67194421
首页
律师简介
刑事动态
交通法规
合同订立
刑事法规
婚姻家庭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履行
刑事动态
交通法规
合同订立
刑事法规
婚姻家庭
房产法规
合同法规
刑事案例
房产购买
合同履行
抵押担保
合同常识
事故鉴定
事故认定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
13967194421
联系人:
刘斌
浙江
杭州
合同法适用的范围介绍
添加时间:
2015年12月23日
来源:
桐庐律师
http://www.hztlls.com/
《合同法》规定的适用范围为:所有平等主体,包括中国、外国的自然人之间、组织之间以及自然人与组织之间订立的各种民事、经济和技术合同。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和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不适用合同法。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合同履行的原则(三)
2.公司章程的合同性质
3.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和实际履行时间不一致,怎么办?
4.什么是一般瑕疵和加害瑕履行?
5.标的物交付期限的确定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桐庐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67194421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