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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垫江县供电公司董事利用职权受贿获刑十年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8日   来源: 桐庐律师     http://www.hztlls.com/
近日,重庆市垫江法院审理了一起供电公司董事利用职权受贿的刑事案件。

  2005年2月至2009年10月期间,被告人蒋渝任垫江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分管财务、物资等工作。被告人蒋渝利用担任垫江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分管财务、物资工作上的便利,在2006年下半年至2009年春节前期间共计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14.3万元。其中,先后7次共计收受高亮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7万元;先后6次共计收受辛子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3万元;先后6次共计收受龚爱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3万元;先后3次共计收受杨力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8千元;先后2次共计收受黄强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5千元。案发后,被告人蒋渝的亲属退缴赃款人民币14.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查重庆市垫江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公司,被告人蒋渝系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被告人蒋渝在任国家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他人人民币14.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被告人蒋渝已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蒋渝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四千三百元;已扣押的被告人蒋渝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十四万三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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