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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杭州

皮肤在交通事故中损伤形成瘢痕的鉴定标准

添加时间:2015年4月16日   来源: 桐庐律师     http://www.hztlls.com/
 
  一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
  二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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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
  四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
  五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
  六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
  七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
  八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
  九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
  十级: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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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内容为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皮肤在交通事故中损伤形成瘢痕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由交通事故栏目组整理、友情提供;未经书面许可,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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