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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刘斌
浙江
杭州
皮肤在交通事故中损伤形成瘢痕的鉴定标准
添加时间:
2014年7月21日
来源:
桐庐律师
http://www.hztlls.com/
一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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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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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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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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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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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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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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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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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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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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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为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皮肤在交通事故中损伤形成瘢痕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由网交通事故栏目组整理、友情提供;未经书面许可,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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