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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男子盗窃成瘾 十八年四次被判刑

添加时间:2013年10月16日   来源: 桐庐律师     http://www.hztlls.com/
   记者张亮姜泓宇 从而立之年到知天命,卢某在人生中最为宝贵的18年里,盗窃五次,入狱四次共12年。今年新年伊始,他再次重操旧业,盗窃三次,最终被抓。

  家住吉林省靖宇县的卢某因为有多次盗窃前科,刑满释放后一直无所事事,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的他,在今年2月的一天,在靖宇县电影院附近居民郭某的修锁店内,乘郭某给顾客修锁时,将墙上挂着一个女士包里的钱包盗走(内有现金人民币120元)。4月16日,被告人卢某窜至靖宇镇五道街韩某的修理部内,乘韩某在厨房做饭之机,将炕上的钱包盗走(内有现金30元)。之后,被告人卢某又窜至靖宇镇居民王某经营的钩机配件商店内,以买轴承为由,乘王某查看有无轴承时,趁机把抽屉里面的钱包盗走,内有现金1100元。

  直至4月25日,被告人卢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带回盘问时,主动交待了上述三起盗窃的犯罪事实。

  靖宇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犯罪。被告人卢某在公安机关盘问过程中,如实交待三起盗窃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赃款被收缴并已返还给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卢某曾因盗窃犯罪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前次犯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决定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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