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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电话:
13967194421
联系人:
刘斌
浙江
杭州
合同法46条
添加时间:
2013年7月25日
来源:
桐庐律师
http://www.hztlls.com/
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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