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水仗”顽童被灼伤 巧调解恩怨得消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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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4日
来源:
桐庐律师 http://www.hztlls.com/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司法局回春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成功调解一起因几个小孩儿用药水“打水仗”导致其中一名小孩儿身体大面积烧伤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月11日,回春小学的退休干部李华忧心重重、焦虑万分的来到回春司法所办公室向工作人员讲述:“周波、陈强都是回春小学的退休老师,我们都住在同一楼栋里,大家都是退休老头,而且也相处了几十年了,几家关系都特别的好。寒假期间,我9岁大的外孙小林从成都回来看我,因为周波的外孙小云、陈强的外孙小华都与小林年龄相仿,三个孩子很快就成为了好朋友,天天在一起玩耍。3月6日上午,三个小孩儿在回春政府街梁医生的诊所附近玩耍,不知道从哪里找来了一瓶药水,还用诊所里废弃的针管吸出瓶里的药水来“打水仗”。原来那药水是石炭酸,是有毒的。我的外孙小林被喷了很多在身上,直喊疼。虽然我们发现过后及时的用清水冲洗,但小林的皮肤还是被大面积烧伤了。回春卫生院和仪陇县人民医院的医生都说治不了,我们只得把孩子送到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现在小林的病情基本上得到了控制,还处于康复期,已经花了医药费4800元,以后能恢复到什么程度以及会不会留下疤痕都很难说。我认为此事小云和小华都有过错,他们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梁医生没有管理好有毒药品,也应当为此事承担责任。我请求司法所的同志主持调解,帮助我取得赔偿。”
工作人员听了李华的陈述后,安慰他不要着急,称要先把事情调查清楚。随后,工作人员找来了小华和小云,对他们分别做了调查,并在小华和小云的带领下,到现场进行了解堪察,确定了三个小孩玩耍的药水是从梁医生诊所的地增屋仓库里取出来的。从种种迹象看来,是小云将药水喷射到小林的身上的。
在了解了基本案情之后,工作人员随即组织李华、周波、陈强以及诊所的梁医生对此案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各方都充分的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李华认为小林受伤是梁医生没有管理好药品以及小华和小云的家长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造成的,三方都应该担责。而周波则认为小孩子原本就不懂事,主要是梁医生没有管理好药品,梁医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陈强认为小林身上的药水不是他外孙小华喷上去的,小华只是跟他们在一起玩耍,难道一起玩耍也有错吗,自己不该担责。梁医生则认为药水是存放在自家的仓库内,并非是在经营场所,只能怪小孩子自己顽劣。
工作人员在认真分析了案情之后发表了观点,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不代表未成年人闯了祸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林、小华、小云三个小孩在一起行使共同危险行为,他们的家长都有疏于看管之责,小林应当为自己的危险行为负主要责任,而小云是将药物喷射到小林身上的直接责任人,因此小林和小云应当为此次伤害承担主要责任。药水虽然不是小华喷射到小林身上的,但小华行使了共同危险形为,应当承担次要责任。而对于诊所一方,虽然药水并不是存放在经营场所,但仓库在白天没有上锁,而且石炭酸是有毒药品,诊所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工作人员做出调解意见:由李华自行承担治疗小林的护理费、交通费、续医费,周波承担医药费2200元,刘医生一方承担医药费1800元,而陈强则承担医药费800元。
各方当事人在听取了工作人员的细致说理过后,同意了工作人员的调解意见,并当场履行了赔偿责任。李华不禁感叹到,多亏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细心调解,老街坊才没有反目成仇啊。(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