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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也通人情

添加时间:2013年6月20日   来源: 桐庐律师     http://www.hztlls.com/
自诉人黎小明与被告人柯于英本是工作上的好伙伴,却因一些琐事大动干戈,并导致黎小明受伤。黎小明一怒之下将柯于英告上法院,以故意伤害请求法庭依法追究柯于英刑事责任,同时将被告人柯于英两儿子作为附带民事案件被告诉诸法院。4月7日,武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积极进行庭前调解,说服双方和解,成功了结今年该院首起刑事自诉案件。

  2012年11月30日上午10点左右,在某建设工地上自诉人黎小明与被告人柯于英因木板借用及电线接线问题发生争执,被告人柯于英手持木料对自诉人黎小明进行殴打。当时柯于英的两个儿子也在场,见父亲与人打架也上前帮忙一起殴打自诉人黎小明,自诉人黎小明被被告人柯于英及其两儿子殴打致伤,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自诉人黎小明的伤情是左髂骨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武宁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自诉人黎小明的伤情等级为轻伤甲级;另经武宁县兴宁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自诉人黎小明的损伤构成伤残,伤残等级为十级。黎小明出院后,多次找到柯于英,要求进行赔偿,但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2013年2月21日,柯于英遂一纸诉状将柯于英及其两个儿子告上法院,要求依法判处柯于英刑罚,并赔偿6万元。

  承办法院了解到案情后,考虑到双方本来就是朋友,造成伤害乃一时之气,遂积极进行调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庭前和解,被告赔偿原告5万元,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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